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广西壮族自治区广电局强化广告监管,规范播出秩序,营造良好舆论环境。
(一)建立监管平台,创新监管手段
广西建立了全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智能化平台,覆盖全区14个市、105个县(区),全自动监测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所有频率频道,实现了全区所有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听监看全覆盖。
(二)健全监管机制,定期通报情况
研究制定了广告播出管理具体措施,严把广告播放导向关,严格落实广告播放“三审制”要求,结合舆论宣传工作通气会、定期通报情况等多种形式,通报违规播放广告问题较多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,营造良好舆论环境。
(三)加大整改力度,规范播出秩序
对违规播放广告问题较多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,要求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,要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讲导向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杜绝禁播类违规广告播出,进一步规范了广告播出秩序。
(四)建立激励机制,加大扶持力度
建立健全优秀公益广告制播扶持制度,以办好年度主题公益广告大赛为抓手,促进全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能力提升, 2021年扶持优秀公益广告资金达1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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