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9日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文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的申领电视台。就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,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
在通知中,总局指出,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查来看,各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产品不符合规定,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。导致在传播的内容上存在不合法合规的情况出现,因此要求各大牌照机构就现存问题进行整改,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:
一、各持牌机构必须对自身负责集成的各类型互联网电视终端严格把关,从内容源、应用接入、用户认证、计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做到可管可控。
二、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,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,不得擅自开展IPTV+OTT业务。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,要按三网融合规定(65号令)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。
三、各持牌机构做好对现有业务,产品及合作企业的梳理,凡不符合规定的,视情况采取软件升级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整改。
四、以上不合规现象必须于10月20号之前完成,每月一报,事后抽查,问题严重吊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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